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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7/01

*最新*醫療器材行政規費 收費標準修正草案

醫療器材行政規費 收費標準修正草案

新舊版規費對照、關鍵調幅與業者因應指南

 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草案              施行日期:116 年 3 月 1 日

本次修正草案三大核心要點

反映審查與行政成本
依據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,定期檢討收費基準。調升多項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醫療器材查驗、登記等規費,平均調整幅度反映實際投入成本。

增列試驗安全性審查
配合臨床試驗作業日益複雜化,增列「涉及試驗安全性之臨床試驗變更審查」項目,提供更明確的法規管理及收費基礎。

明定過渡時間
為避免造成業者過大行政負擔,依據「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.pdf」定明自 116 年 3 月 1 日施行,給予業者充分因應與評估預算的緩衝期。


本次草案調整差異對照



業者因應指南與修行時程

把握緩衝時間申辦
本標準預定自 116年3月1日 起施行。建議業者盤點預計辦理查驗登記、展延或自用原料申請之品項,儘量於新制上路前送件以節省規費成本。

預算提前規劃與調整
多項申請費用調升,建議業者應提前重新評估新申請案與維護許可證之經常性預算。

安全性試驗變更優化
未來「涉及臨床安全性變更」將獨立加收 1 萬元,研發階段與臨床試驗規劃應力求完整,避免反覆進行高成本變更審查。